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(试行)》等四个规定的通知
作者:生产技术部    发布于:2015-05-18 10:04:29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
各有关单位:

 

    为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,我部制定了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(试行)》、《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(试行)》、《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(试行)》、《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(试行)》。现予以转发,请各单位遵照执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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